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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检派员调查山东“辱母杀人案”

2017-03-27 16:54 | 来源:未知

  这个周末,山东聊城于欢“辱母杀人案”经媒体报道后,引发舆论强烈反响。到昨天为止,该案已获得最高检、最高法以及山东公检法系统的全面回应。

  有关部门全面介入调查

  @山东高院:昨日上午10点43分,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,表示已于3月24日受理此案,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。

  @最高人民检察院:上午11点16分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微博称,已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。最高检对此高度重视,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,正在对案件事实、证据进行全面审查。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、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,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;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,将依法调查处理。

  @最高人民法院:上午11时37分,最高人民法院微博转发山东高院的情况通报。

  @山东公安:中午12点50分,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称,已派出工作组,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。

  @山东聊城市:下午4点15分,聊城新闻网称,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,聊城市高度重视,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、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,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、高利贷、涉黑犯罪等问题,全面开展调查。下一步,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,依法依纪进行查处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。

  @山东省人民检察院:下午4点27分,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称,对“于欢故意伤害案”依法启动审查调查。

  苏银霞陈情书:

  我儿子是激情自卫

  昨天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当时的案发现场——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,采访了于欢的姑妈于秀荣。在一份关于此案的情况说明材料上,于欢母亲苏银霞描述了案发时的状况,她认为儿子是在遭受长时间的凌辱折磨,又亲眼目睹了母亲受辱受难的情况下采取激情自卫,造成恶果:

  后面站着几个人,对我儿子肆意打骂,揪他的头发,抠眼珠子,扇耳光,这时我公司个人马某和张某又想劝阻,他们就把马某和张某轰出接待室,这时110来了,我们说他们打了我们,他们不承认,并说是来要债的,我们是经济纠纷用不着警察管。110便到其他房间找人问情况,我和儿子也跟着出去,他们拦着不让走,警察刚一离开,他们又开始围攻侮辱我们,他们按着我儿子打,我站起来想护着儿子,他们就又来打我,我儿子忍无可忍,猛地抓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胡乱捅向他们。

  案件回顾

  2016年4月14日,22岁的男子于欢和母亲苏银霞在公司接待室被11名催债人围困限制人身自由,并遭受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,于欢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。其中,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,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。

  杜志浩,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。除了辱骂,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,捂在苏银霞的脸上。他还脱下裤子,当着于欢的面,用极端手段凌辱他的母亲苏银霞。工人看到了这一幕,选择报警,警察来到后说“要账可以,但是不能动手”,警察并未阻止这伙人的行为,只待了四分钟,就随即离开,称到大院里继续调查。看到警察离开,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,被杜志浩等人拦下。暴力上演,一死三伤。

  2017年2月17日,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。

  网络评论

  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?可以说,法律不仅关乎规则,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,关乎回应人心所向、塑造伦理人情。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,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。

  ——摘自人民日报评论《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》

  “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”是法律上的专门表达,理论上称“防卫正当时”,通俗解释就是“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”。因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,才存在实施防卫措施的必要性。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进行所谓的防卫,就成立“事先防卫”和“事后防卫”,属于“于防卫不适时”,不具有正当性。

  ——摘自侠客岛《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》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、法学博士蔡斐

  如果是专业技术性强的警察,完全可以制止这起伤害致死案。警察当时可以核查要账人的身份,如是放债人的近亲属,可以留在现场。如与放债人没有一点亲属关系,警察当场可以以扰乱单位办公秩序为由,把现场的闲杂人员驱赶出厂区。

  ——新浪网友 亦LOV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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