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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班牙男子每天提前2小时上班 却因擅自加班被开除

2017-11-09 09:26 | 来源:未知

 原标题:他每天自愿提前2小时上班,却被无情开除!老板的理由让人大跌眼镜

我爱工作,工作使我快乐!可是,太爱工作,反而会丢了工作……

每经小编(微信号:nbdnews)注意到,近日西班牙一名男子,就因“工作太努力”,违反公司规定“擅自加班”被开除了。

 

因“擅自无偿加班”被解雇

据外媒Euronews、Metro日前报道,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东北部首府巴塞罗那,吉恩(Jean P)已经作为廉价连锁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经理,为公司卖命12年。

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7点,但吉恩每天都会提早2个小时,即凌晨5点就来到公司进行准备。他会花几个小时整理货架,检查订单和价格,为超市开业做好一切准备,等待其他员工的到来。

但他却被超市老板解雇了,因为他擅自加班。超市老板在查看超市监控的时候,发现了每天都会独自加班的吉恩,他没有感动得给吉恩颁发“年度之星”奖章,反而对此非常不满,要求将吉恩解雇。

 

▲图片来源:视觉中国

在吉恩的解雇信中,Lidl超市表示,吉恩违反了一项禁止无偿加班的规定,规定要求“每分钟工作都是有偿的,只要员工在工作,公司就必须打卡付薪”。而吉恩却在公司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加班,没有收加班费。此外,“独自一人呆在超市”也是违规的。

因为工作太辛苦而被解雇?吉恩对此非常不满,将老板告上法庭。

吉恩的律师胡安·格拉(Juan Guerra)表示,吉恩只能工作更长的时间,因为他承受着重组计划中销售和绩效目标的压力。

吉恩每天早到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,而是为了让超市达到总公司所要求的营运标准,才会多付出那么多心力。虽然吉恩违反了规定,但最终受益的仍是超市。

他说:“超市的负责人知道这一点,并意识到这些变化需要时间和奉献精神。”

这一案件仍在审理中。

很多国家不鼓励员工过度加班

在许多人看来,上文中吉恩自愿加班却被解雇的遭遇可谓有些荒谬。但仔细阅读后你会发现,公司反对的并不是他自愿加班,而是因为公司规定“员工加班必须支付工资”,吉恩经年累月的自愿加班可能意味着很大一笔加班费,而这笔钱并不在公司的计划之内。

 

付不起加班费的情况并不罕见,比如在美国。美国人在工作时间上很较真,到点就走人,1分钟都不差。当然,如果有急活需要加班,他们也会配合,但加班费比正常薪水高出一倍以上,公司还得给加班职工叫个披萨之类的外卖。

长时间加班,美国雇员是不会干的,老板也付不起加班费。据检察日报报道,沃尔玛公司就曾被“加班费”绊倒过三次:

2005年,因侵占员工休息时间,沃尔玛被加州一家法院判决赔偿1.72亿美元;

2006年,沃尔玛因存在强迫员工在休息时间工作的行为,需支付7800万美元的罚款;

2007年,该公司又为5万名加州员工支付了超过390万美元的加班补偿,同时支付19.89万美元的民事罚款。

 

另一方面,在现实中,加班并不意味着能者多劳,很多时候那仅仅是一种“你不走我也不走”的病态职场规则。在世界职场文化中,很多国家都不提倡加班,而且推出各种措施鼓励员工早回家。比如:

德国:用高效工作避免加班

除了医生、护士等专业性、时间性极强的职业外,德国普通职员大多在傍晚五六点钟按时下班回家,和家人共进晚餐或与朋友聚会。如果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该怎么办呢?

德国人一般会采取两种对策:第一,更加高效地工作。很多德国人清晨就开始抓紧工作,有时甚至不吃午饭。总之,他们会想方设法在下午5点之前完成手中的任务。第二,坚持责任不在自己身上。也就是说,如果不能按时结束工作,就设法证明是因为公司没有雇佣与工作量相符的劳动力,才导致工作做不完,应该由公司负责。基于以上两点,德国人总能准时下班。

英国:长时间加班可以换成倒休

大部分英国公司都制订了“加班须申请”的制度。比如,伦敦某金融公司规定:员工单日加班超过2小时,必须提前2天申请;申请时需写明加班时间、加班期间工作内容,并获得至少两位上司批准。

长时间加班基本上都可以灵活地换成今后的倒休。英国法定带薪假期是每年28天,有些公司明确规定,若员工在年底未完成标准的休假天数,就扣除其相应天数的工资。雇主们主动提醒员工休假,也是希望员工能以更加饱满的身心状态回到工作岗位。

法国:下班之后不得向员工发邮件打电话

按照去年法国新通过的劳动法规定,晚上6点后到早上9点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时间,公司将不允许向员工发送邮件,也不可以向员工打电话。在法国,每周法定工作时间仅为35个小时,此外员工每年还必须配至少5个星期的带薪假期。不过,劳动法没有将公司的高管们纳入保护范围。就是说,公司高管们还得需要下班后处理繁杂的公司事务。

而在一些加班文化盛行的国家,比起加班费,加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无疑更值得重视。

日本:鼓励员工向加班说“不”

日本加班现象之严重是出了名的,“过劳死”就源自日本。

据人民网报道,日本员工“过劳死”现象其实早于1980年代便出现,政府尝试以不同方法应对,但情况似乎并没好转,日本根深蒂固的加班文化并不容易改变。日本政府2016年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了首部《预防过劳死等对策白皮书》,汇总日本企业员工长时间加班及过劳死、过劳自杀等情况,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及预防措施。事实上日本法律还规定员工有20天的带薪休假,但真正休假的日本上班族仅有35%。

这些年,日本政府察觉到加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,鼓励企业采取措施让员工准时下班。

不仅如此,日本还公布了一个新假日:从2016年8月11日起,正式推行“游山日”假期,意在让人们意识到日本山区的重要文化意义。有人分析认为,日本不断创建各种名义的新假期,主要是为了扭转日本人拼命工作的惯性,推动他们去审视自己和外部世界。

韩国:企业出台强制熄灯制度

韩国人平均每年工作超过2000小时,加班是韩国职场人的家常便饭。长期加班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也引发了各方关注。

近年来一些韩国企业则开始提倡员工重视工作效率,拒绝加班,提倡员工准时下班陪家人。韩国一家卫生用品企业,就出台了一项强制熄灯制度,七点半一到,公司就会关掉所有办公室的电灯,让员工下班。还有的企业甚至推行“反加班运动”,加班频繁部门的主管会被处罚,还有企业通过切断内部网络的方式强行要求员工下班。而据调查显示,企业如果避免不必要的加班,可减少企业支付的加班薪水,节省公司支出,并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。

每经编辑赵云

每日经济新闻综合Euronews、新华网、人民网、检察日报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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